罚则
*十四条
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,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,公众场所,给予警告、罚款、停业整顿、吊销“卫生许可证”的行政处罚:
(一)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,而继续营业的;
(二)未获得“健康合格证”,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;
(三)拒绝卫生监督的;
(四)未取得“卫生许可证”,擅自营业的。
罚款一律上交。
*十五条
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zhongdu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,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。
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siwang,构成fanzui的,应由sifa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xingshi责任。
*十六条
对罚款、停业整顿及吊销“卫生许可证”的行政处罚不服的,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,可以向当地人民fayuan起诉。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。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,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fayuan申请强制执行。
*十七条
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,依法办事。对玩忽职守,滥用职权,收取huilu的,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。构成fanzui的,由sifa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xingshi责任。
附则
*十八条
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weishengbu负责制定。
*十九条
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3.2.11 毛巾与座位的比:正副物质级5:1,甲乙级4:1,丙丁级不少于3:1。干毛巾3:1。
3.2.12 美容院(店)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冼消毒,工作时应带口罩。
3.2.13 美容用唇膏、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,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。
3.2.14 理发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,保持室内清洁。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,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。
——检验依据——
《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部分:物理因素GB/T18204.1-2013》
《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*2部分:化学污染GB/T18204.2-2013》
《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*3部分:空气微生物GB/T18204.3-2013》
——检验项目——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新风量、可吸入颗粒物、二氧化碳、CO、甲醛、空气细菌总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