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.1.2 监测样本量:座位数量<300个的场所布置1个~2个监测点,座位数量300个~500个的场所布置2个~3个监测点,座位数量501个~1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~4个监测点,座位数量>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。
4.2.2 游艺厅、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
4.2.2.1 监测频次: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,在1d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1次;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。
4.2.2.2 监测样本量:营业面积<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,营业面积50m2~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,营业面积>200m2的场所布置3个~5个监测点。
4.3 公共浴室、游泳馆等场所
4.3.1.1 监测频次: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1次。
4.3.1.2 监测样本量:营业面积<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,营业面积50m2~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,空调系统卫生,营业面积>200m2的场所布置3个~5个监测点。
注: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(如更衣室、休息室、浴室、游泳池等)分别计算。
对公共场所的定义,相信大家都不陌生。它指的是人群经常聚集、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。公共场所依然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有理发店、浴池、宾馆旅店、体育馆、影剧院、图书馆、学校等等。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,就是人口集中,相互接触频繁,流动性大;设备物品被重复使用,*造成污染;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,易造成疾病的传播。可以说,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与人群的健康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。
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就明确规定: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,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,湖北公共卫生,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。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能力的,酒店公共卫生,可以委托。
可见,天门卫生,公共场所的卫生是非常有必要的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,应树立意识,把公众的健康放在**,积极参加,让公共人群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公共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