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。装修工程完工7天后,在交付使用前应对功能区间进行室内环境质量,包括氡、甲醛、本、氨、总挥发性**化合物等在内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**必须符合相关标准。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。室内环境完成后,才可以进行全装修的工程验收,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。
3 空气质量监测
3.1 布点原则
3.1.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,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、中、下三个监测平面,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。采样点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,并距离墙壁一米远。
3.1.2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,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。
3.1.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、气压、气温等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。 3.2 采样 3.2.1旅店业
表1 旅店业客房采样
3.2.7 理发、烫发、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,环境卫生,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。
3.2.8 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。
3.2.9 必须备有供患病顾客**的理发工具,食品卫生,并有明显标志,卫生,用后即时消毒,并单独存放。
3.2.10 正特、副特、甲、乙级烫发店、染发店和美容院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,卫生,并**械排风装置。无单独操作间的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、染发工作区,还应设有效的抽风设备,控制风速不低于0.3m/s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