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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卫生用品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
4.1 采样
4.1.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。
4.1.2 采样用具,如采样器、试管、广口瓶、剪子等,体育馆甲醛,必须经灭菌。 4.1.3 采样方法
4.1.3.1 涂抹法: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(管内10m1)后涂抹用品、用具,甲醛,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,美容院甲醛,及时送检培养。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。 4.1.3.2戳印法:将溶化并冷至50-55℃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入已灭菌的戳印平皿内(使培养基平面比皿边缘高2-3mm),每皿约10m1,待凝固后盖上皿盖(皿盖与培养基之间有一定的空隙),翻转平皿在4℃下保存备用。将被检物(被罩、枕中等)放平,再将皿盖打开,餐馆甲醛,放在被检物品表面上用手轻按压3-4秒钟,取下平皿,盖上皿盖,送37℃恒温箱内培养24小时计算菌落数。
4.1.3.3 无菌滤纸斑贴法: 4.2 采样数量:
采集公共卫生用品、用具样品的数量,以不**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%计算。对各类卫生用品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**过10件的单位,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件以上 4.3采样部位:



公共场所主要包括:公共娱乐场所、公共交通场所、公共游览场所、公共商业服务场所等。一般各省都会制定《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》,办法中所指公共场所通常包括如下:
(1)影剧院、俱乐部、文化宫(文化馆、文化站)、青(少)年宫、群众艺术馆;
(2)录像放映点、音乐厅(茶座)、卡拉OK厅、曲艺厅、舞厅(场)、游艺室、游乐场、电子游戏室;
(3)体育场(馆)、游泳池(场)、溜冰场、健身房、台球场(室)、保龄球场、高尔夫球场;
(4)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、图书馆;
(5)公园、风景游览区;
(6)饭店、酒馆(吧)、咖啡馆、理发店、美容厅、浴室;
(7)车站、码头、渡口、民用飞机场及其广场;
(8)集贸市场、证券交易市场、大型商场(店);
(9)用于举办大型定货会、展览(销)会、物资交流会、灯会、庙会、山会、体育比赛、文化演出的临时场所;
(10)各省gongan机关认为应列入治安管理的其它公共场所。
4.3.1饮(餐)具采样:应在饮(餐)具与口唇接触o.5cm)处的内外缘各一周采样。
4.3.2毛巾、枕中(套)采样:应在毛巾、枕中(套)对折平面*5cm×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。
4.3.3床单、被罩采样:应分别在床单、被罩的两端中间5cm×5cm处以及床单、被罩的*部位5cm×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。
4.3.4脸(脚)盆、浴盆采样:应在盆内缘1/2高度处涂抹一周。 4.3.5拖鞋采样:应在鞋面与脚趾接触处采样。一双拖鞋为一份样品。 4.3.6恭桶座垫采样:应在座垫圈前边1/3部位采样。
4.3.7理发推子采样:应在推子前部上下均匀各涂抹三次。一个推子为一份样品。
4.3.8理发刀、剪和修脚工具的采样:应在使用的刀、剪刃的两侧面各涂抹一次采样。两个刀(或两个剪)为一份样品。


